发布时间:2022-12-26 15:07:08
关于大厦禁止吸烟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租户:
您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按条例规定,各个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将成为条例在本单位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场所执行控烟的第一责任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仅需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还需要对吸烟者劝阻,不听劝阻的还需要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经营者未履行上述职责,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和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吸烟人员处以最高200元罚款。物业中心已安排增加大厦公共区域的巡视力度,如有发现贵司员工在楼内吸烟,请吸烟人员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准守禁烟条例承诺书,同时提交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陪同吸烟人员到政府执法部门缴纳罚金留存处罚依据。
上述事宜,如有任何疑问,烦请致电010-59002299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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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编号:朝外SOHO/CS/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