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8 13:34:30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管理实行通知
致:SOHO复兴广场各租户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垃圾分类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近期城管执法部门已对SOHO复兴广场部分租户突击检查垃圾分类操作,检查期间发现部分租户未能有效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处理,已被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罚款处理。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部分条款摘抄告知各租户,望各租户负责人严格对待垃圾分类收运事宜,务必引起重视。
以下摘抄自《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感谢各租户对本广场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为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如有任何疑问,烦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53865888-800。
SOHO复兴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