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4 13:37:01
尊敬的业户:
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文件的通知》规定,在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我司对外销售电费将按照现行电费的95折收取,即电度电价 每千瓦时下调6分。具体电价调整后单价如下表所示:
受影响之供应 | 电费调整前 | 电费调整后 | 备注 |
电费调整 | 1.15元/KWh | 1.09元/KWh | 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 |
由于朝外SOHO电费收取为预充值系统,为确保各租户在上述期间能够享受到准确、合理的优惠政策,物业公司将及时统计上述期间的租户实际使用电量,在电费下调期结束后,物业将与租户逐一确认并将按消耗电量的优惠额度退转为所需的对应充电量。
上诉事宜如有疑问,敬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 电话590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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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