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7 14:36:41
关于严禁电动车入楼入户的通知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就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相关事宜进行提示:
1. 任何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一律不得进楼入户。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自行车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有权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进行制止并清理,对拒不配合的将向主管单位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 对违规停放、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本通知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59002299,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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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编号:朝外SOHO/CS/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