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30 14:12:25
建外SOHO东区业户
通知
关于 “外墙玻璃及门窗使用” 事宜
为体现建外SOHO之整体形象,确保大厦的整洁、美观,给广大业户营造优质、舒适、安心的生活及工作环境,根据《建外SOHO小区·业主公约》第四章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之第八条规定:
1、禁止业户在户门外侧、户窗内外侧及公共区域张贴、悬挂招牌、广告、海报宣传类物品或含有上述性质的窗帘等;
2、禁止在窗上或对着窗口位置制造光污染,例如不安装灯箱、霓虹灯等;
3、禁止使用电子屏广告。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烦请各业户自行清除含上述所述不合格广告。
上述事宜如有疑问,烦请致电5869 1188-800或值班经理电话139 1059 2757。
新澳门全年免费原料网大北窑分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编号:建外SOHO/CS/0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