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外墙玻璃及门窗使用” 事宜

发布时间:2018-09-30 14:12:25

 

建外SOHO东区业户

通知

关于 “外墙玻璃及门窗使用” 事宜

 

为体现建外SOHO之整体形象,确保大厦的整洁、美观,给广大业户营造优质、舒适、安心的生活及工作环境,根据《建外SOHO小区·业主公约》第四章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之第八条规定:

 1、禁止业户在户门外侧、户窗内外侧及公共区域张贴、悬挂招牌、广告、海报宣传类物品或含有上述性质的窗帘等;

 2、禁止在窗上或对着窗口位置制造光污染,例如不安装灯箱、霓虹灯等;

 3、禁止使用电子屏广告。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烦请各业户自行清除含上述所述不合格广告。

 上述事宜如有疑问,烦请致电5869 1188-800或值班经理电话139 1059 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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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编号:建外SOHO/CS/023/2018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 A区11层

(86 10) 6567-1064

400-815-9888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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