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7:12:14

尊敬的租户:


您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07月0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将如下开票信息完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现需要贵司提供相关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代码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烦请贵司将相关开票信息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06月20日前提供给物业,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物业联系,电话:010-6701400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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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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